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2005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通知
成房物管〔2005〕3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物业管理企业:
根据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成房物管[2004]7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05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期限:2005年2月1日起至2005年4月30日止,具体见附表。
二、年检对象:2004年度取得暂定三级、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2004年5月1日前取得的原定临时、四级、三级资质且证书有效期在2005年1月1日后满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在年检期内按规定向工商注册所在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逐级申请资质等级核定,申请三级资质的应同时申报年检。
三、年检内容:《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三级资质条件。
四、年检方式:
(一)年检以企业自查、自报与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申请年检的企业可通过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ahp.chengdu.gov.cn)下载资质年检申报表,统一以A4纸打印。
五、年检结果
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年检结论为合格,在资质证书年检栏内加盖年检专用章;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的,资质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并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理。此次资质年检结果由市房产管理局向社会公布。
六、监督管理
(一)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应对照年检内容将本辖区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的相关情况,在此次统一安排的本辖区企业资质年检时间前7日内报市房产管理局。
(二)物业管理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资质年检的,将按《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
附件:1、2005年度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日期安排表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
二○○五年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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