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05〕8 号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关于开展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执业
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掌握我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包括副经理、副主任的执业信息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执业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条件
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主任)方可登记:
1、已获得物业管理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的岗位证书。
2、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的任职书。
二、登记程序
各物业管理企业按管理项目对相应项目经理(主任)进行执业信息登记,并填写《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主任)执业信息登记汇总表》(见附表)。
三、登记时间
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于2005年5月1日前完成本次执业信息登记工作,并将《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主任)执业信息登记汇总表》及数据软盘报我会(电子表格请从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http://www.cdfgj.gov.cn下载),今后各单位应将人员变更情况及时告知我会秘书处,我会将在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上公布执业登记动态情况,并作为从业的有效依据。
附:《成都市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主任)执业信息登记汇总表》
二○○五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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