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103号令)规定,2004年4月1日以前按有关政策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应统一缴存至专户管理银行(市房管局选定的商业银行——建行四川省分行),现将已按规定移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及其相关情况予以公布。已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可凭手中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上的物业产业代码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号查询维修资金的缴存、使用、结存等情况。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查询电话:66103683、86279908、86279199
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