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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未移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名单

来源: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28日

  按照《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103号)及其实施细则要求,凡按原来有关政策规定交纳的专项维修资金应按要求归集到专户管理银行。迄今仍有部分单位、业主委员会未按要求进行归集,现将未移交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物业项目名单予以公告,希望公告中涉及的单位、业主委员会尽快将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到专户银行,相关业主也应督促相关单位、业主委员会尽快将专项维修资金归集到专户银行,以有效建立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帐并设立业主专项维修资金分户帐号,使此部分资金得到有效监管并保证安全,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

  逾期不归集的,对于作为代管单位的物业管理公司将按《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5号)的规定,在企业的信用档案中予以记载,并作为核定企业资质等级的要素考核;情节严重构成挪用的,按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成都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咨询投诉热线:66103683, 86279199,86279908

 


  未移交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及项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