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业主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成都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3号),切实推进我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建立,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统一编制房屋产业代码的通知》,现对2004年4月1日至2004年10月10日之间形成的房屋产业代码标识符予以更改,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已对此完成更改。
为了便于业主、业主委员会凭《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上的资金帐号或房屋产业代码查询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情况,需要保留产业代码标识符更改后的产业代码。请已取得《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凭证》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款通知》的业主、单位,及时按本通知要求做好房屋产业代码标识符的更改,并请各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各物业管理企业、各业主委员会认真协助做好相关物业区域业主专项维修资金产业代码标识符的更改。
房屋产业代码标识符是指房屋产业代码的最后一位,用于表示房屋的类别。
特此通知。
附:房屋产业代码标识符的更改情况表
二〇〇四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