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管局(办、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行业基本情况的宏观掌握,制定符合行业规范发展的政策,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有关统计工作的要求,我局决定在2002年物业管理年报统计工作基础上,从2003年开始,实行年报统计报表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与内容:统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内容为每一年度企业基本情况和管理项目的有关情况,具体见《成都市物业管理统计基层年报表》。
二、各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统计报表的组织、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保证统计数据质量;各物业管理企业应积极配合,如实填报,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
三、报送时间及报送方式:
1、各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在每年的1月10日前(2003年为2月1日前)将《成都市物业管理统计基层年报表》报送至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2、各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月15日前前将本辖区范围内各物业管理企业的《成都市物业管理统计基层年报表》上报至市房管局。
3、报送方式采取报表(一式两份)及软盘(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上报。
四、其他:报送的软盘或电子邮件请将文件名改为“××公司××年统计年报”,报送邮件地址:uguan@chengdu.gov.cn,报表文件可从“成都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下载,网址:www.cdfgj. gov.cn,在网页栏目导航“表格下载”中,从“物业统计年报”内调用。在统计和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联系电话:8628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