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成都市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规范市场行为,增强市场信用意识,提高行业诚信度和服务水平,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建立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川建发[2002]339号)的有关要求,现决定建立成都市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信用档案的建立范围包括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销售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咨询)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估价师、经纪人、经纪人协理、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等执(从)业人员。
二、房地产信用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或执(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及良好行为记录、违法违规行为、服务质量问题及其他不良行为记录和公众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三、各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应于2002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资料报送成都房地产业协会。地址: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22楼,电话86279386,联系人:赵成惠、吴娟。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