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居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发生矛盾及对抗事件,屡屡见诸报端,引起市民的强烈反响。居民乔迁新居,可是服务者——物业公司已被选好,被动接受所谓的服务。因此,乌鲁木齐市人大代表宣国军提交的议案认为,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司应该实行公开招标。
目前,物业管理公司进驻小区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绝大部分是由开发商指定自己下属物业公司进行小区物业管理的,在管理过程中,又以一个强势的态度对待购房者,引起了小区住户的不满而引发了矛盾。
因此,宣国军等代表提交了《关于对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实行公开招标的议案》。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不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协商,硬性出台一些规定、措施、办法来对付业主;或者强行摊派、随意提高各种收费标准,甚至采用停水、停电、封门、打人等方式强行收费,因而直接损害了住户的利益。并且服务不到位,门卫形同虚设,偷盗事件时有发生,小区、楼道内卫生状况差,住户的财物得不到保护;收费、开支等财务项目从不公开,物业公司虚报、隐瞒利润,变相加收业主费用。
代表们一致建议,要规范房地产开发商及物业公司行为,提高进驻小区门槛。物业公司进驻小区,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由小区住户和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进行双向选择,签订严格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任何一方违约,都必须赔偿经济损失并有解除合同条约的权利。
物业公司招标成功以后,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和服务质量承诺保证金,才能正式进驻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开发商在小区建设时,必须无偿给小区业主委员会留一套办公用房,以保证业主委员会的正常活动。
业主委员会必须每年改选一次,由全体业主选举产生,选票应获得三分之二以上,才能获得业主代表的资格,以避免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串通,损害业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