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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明新邨三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4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受成都市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委托,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黎明新邨三期”A组团(管理单位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BC组团(管理单位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黎明新邨三期位于龙泉驿区柏合镇车城东七路397号,总建筑面积为179188.45平方米。其中A组团住宅建筑面积62235.09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7463.36平方米;B、C组团住宅建筑面积79409.53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6587.52平方米,地下车库建筑面积12946.61平方米,其他用房建筑面积546.34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391.61平方米;坐落位置:12栋1单元1-2楼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不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能力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71219日、2017122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物业管理三级(不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100分(含10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 2017年12月18日17时00分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成都瑞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七、本招标信息在成都物业网(http://www.cdpma.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