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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华锦城二期(鹏程苑)”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泰华锦城二期(鹏程苑)”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泰华锦城二期(鹏程苑) 
建设单位: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大面街办青台山路439号  ,四至范围:东至  合能四季印象 ,西至 川师现代花苑 ,南至 泰华锦城一期  ,北至 青台山路见附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 
本建筑区划净用地面积 35411.73 平方米(其中绿化用地 7498  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  245754.53 平方米。其中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 163826.82 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 128281.56 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33637.66平方米,配套设施建筑面积1907.60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9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1837.71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 9  幢(其中住宅 9 2280 套);建筑结构为框架剪力墙  。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 2457个,其中地上露天停车位 0个,地下停车位 2457 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3290  平方米。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  927.85 平方米;
坐落位置:9幢1层101号、9幢1层102号、9幢2层201号、9幢2层202号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30   平方米;
坐落位置:9幢1层101号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成都市龙泉驿区玉扬路302号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7 1215日、2017 121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7 年1215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物业管理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于 2017 年12月14日17时00分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