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中洲锦城湖岸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中洲锦城湖岸小区
建设单位: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洲锦城湖岸小区”位于成都市高新区大源新世纪西路北侧,站华路西侧。北至规划道路,南至天府一街,西至规划道路,东至益州大道。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中洲锦城湖岸小区项目基本情况: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不含代征绿地面积):36709.04㎡。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299998.50㎡。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15565.88㎡;
1、住宅建筑面积及户数:200814.85㎡;2015户。
2、非住宅建筑面积:14751.03㎡;
(1)商业建筑面积:14112.17㎡;
(2)物管用房面积(包含业主委员会活动室):520.21㎡;
(3)消防控制室:118.65㎡。
(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2004.27㎡。
1、架空部分面积:2004.27㎡;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82428.35㎡,3层。
其中:1、地下机动车库面积:65620.90㎡;
2、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11034.32㎡;
3、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384.56㎡;
4、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185.52㎡;
5、地下垃圾用房建筑面积:179.26㎡;
6、市政配套用房面积:73.79㎡。
三、建筑基底总面积:11981.42㎡;
高层主体基底面积:6978.76㎡。
四、总绿地面积:(不含2732.10㎡代征绿地)13342.89㎡;
(一)集中绿地面积:8811.70㎡;
1、临街集中绿地面积(含2732.10㎡代征绿地):3227.30㎡;
2、小区内集中绿地面积:5584.40㎡。
(二)其他绿地面积:7263.29㎡。
五、机动车位(地下):2146辆。
(一)住宅机动车位:2024辆;
(二)商业机动车位:113辆;
(三)物管用房机动车位:9辆;
六、非机动车位(地下):2470辆。
(一)住宅非机动车位:2008辆;
(二)商业非机动车位:423辆;
(三)物管用房非机动车位:38辆;
七、全民健身活动场地:2224.86㎡。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总建筑面积:904.77㎡(含34.03㎡的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3#楼三单元一、二层,建筑面积520.21㎡(其中含34.03㎡的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7#楼-1F,建筑面积384.56㎡。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位于:3#楼三单元一层物管用房内,建筑面积34.03㎡。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1月02日至2015年11月03日工作时间内在 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5年11月02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 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 (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5年10月29日至2015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 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久北巷139号1栋5层46号
联系人:冯 寅
联系电话:028-61557837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银河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