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廉洁物业 携手共塑清风 | 建设廉洁物业岗位“八不”
建设廉洁物业,是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是推进新时代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和清廉蓉城建设“七大行动”部署,落实省、市物业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工作要求,推动廉洁建设向物业行业系统深化、向物业企业、物业岗位、物业协会延伸,成都市住建局、市物业行业党委指导协会提出“八要八不八加强”物业行业廉洁自律规范,并倡议号召全市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及物业行业协会积极践行、共同遵守。
不泄露隐私。严格遵守个人信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与业主的约定或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随意泄露、公开或向他人非法提供业主信息。
不吃拿卡要。不得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业主、供应商及其它相关方的财物,不得借办理装修、安充电桩、场地租赁等手续之机吃拿卡要。不擅离职守。牢记服务宗旨、践行服务承诺,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工作时间内不得无故旷工离岗、聚众闲聊或影响正常物业服务工作,按规定如实做好各项工作记录。不弄虚作假。遵守合同和管理规约约定,按照工作标准和规程作业,不得有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等侵害业主利益的行为,不得隐瞒、欺骗业主,主动接受业主监督和询问。不违规收费。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收取费用、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或其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账户收取费用,不得采取停水电气的方式催缴物业费。不作梗挑事。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阻扰业主依法成立业主组织、干预业主组织议事活动,不得在物业服务区域组织、参与、煽动聚集闹事。不敷衍推诿。端正服务态度、保持服务热情、改进工作作风,不得以推诿、敷衍、拖延等消极方式应付业主诉求,确保业主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不侵占权益。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服务区域内的道路、场地,不得挪用、侵占业主共有部分及其经营产生的收益,敢于劝阻和制止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