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对房屋住宅有什么要求?
低楼层住户只同意增设电梯而不使用怎么办?
......
为帮助群众依法、理性、有序的
参与物业管理活动
有效解决在物业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成都市住建局对工作中受理的
群众反映问题和诉求进行了梳理
并编印了《物业常见问题100问》
今天进行第七期的解答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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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多长时间对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进行更新?
答: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其信用记分情况的变化动态变更。信用系统每日自动更新并发布上一日评价的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每季度自动更新并发布上个季度的平均信用分值和信用等级。
(《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2
问: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是否公开?
答: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发布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评级结果,并交换至成都公告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省住建物业服务机构信用管理系统。加强与“信用中国(四川成都)”网站对接实现信用信息共享,通过“天府市民云”及相关渠道,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3
问: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公开时限是多久?
答:(一)物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长期公开,物业服务机构注销的,不再公开;
(二)项目负责人姓名、所在物业服务机构及负责项目名称在任职期间公开;
(三)良好行为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
(四)不良行为信息公开期限为1年,但列为“黑名单”的自整改核实之日起公开期限为1年;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用信息公开期限到期后转为信用信息档案长期保存。
(《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4
问:如何查询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的信用信息?
答:物业服务机构、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可以通过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打印信用记分、信用等级、信用档案等信息,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用信息系统直接查阅。
(《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5
问: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的原则是什么?
答:信用信息管理应当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及时审慎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成都市物业服务机构及项目负责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六条)
6
问: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对房屋住宅有什么要求?
答:成都行政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且未设电梯的多层既有住宅,且自主增设电梯必须满足房屋结构、消防等相关安全要求、不降低原既有住宅安全水平,拟增设的电梯应在建筑红线范围内。已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的住宅除外。
7
问: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应遵循“政府引导、社区搭台、业主主体、各方支持、保障安全”的原则。特别是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进行设计,确保建筑功能和交通组织合理、结构安全、对环境影响控制到最小。
8
问:“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如何理解?
答:指表决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房屋产权面积之和超过参加表决业主房屋产权面积之和的四分之三,且同意增设电梯业主的人数超过参加表决业主的四分之三。
9
问:低楼层住户只同意增设电梯而不使用怎么办?
答:本着“谁出资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电梯日常管理、使用制度由电梯相关业主自行协商,社区、街道、物业服务企业可予以协助、指导。
10
问:增设电梯的资金由谁承担?
答:增设电梯所需建设资金、运营维护资金由业主承担。
(一)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
(二)已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住房公积金;
(三)鼓励社会公益投资、养老产业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资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投资方应与增设电梯业主签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