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2007年成都市物业管理发展趋势

来源: 发布时间:2007年0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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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政策趋于完善

展望2007年,《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将颁布实施,与之相配套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如:新建住宅物业交付使用监督、新建住宅物业配套设施基本条件、业主大会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档案管理、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信用建设以及完善居民自治关系的业主(临时)公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会议及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等。物业管理法规政策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发展的政策环境将进一步优化,特别是《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进入一个崭新阶段。

 

二、物业管理行业的质量将大幅度上涨,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将呈下降趋势

首先,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分工的进一步完善,更多的品牌企业走向责任服务,将公司依(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承担的环境卫生、绿化、公共秩序维护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专项服务,分包给社会专业公司来做,一方面可以大大降低管理成本,提高专业化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使企业有更多精力致力于满足业主的多层次物业服务需求、经营决策和市场开发。同时,也催生更多的物业服务企业围绕物业走专、精、特、新的经营发展之路。

其次,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严格控制市场准入以及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机制的不断规范发展,物业服务企业将重新洗牌,一部分不符合原定资质等级条件、服务质量不达标的企业将被逐出市场,从而使物业服务企业数量在整体上呈下降趋势。

 

三、招投标市场竞争秩序进一步规范

通过进一步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市场的监督管理,强化物业管理项目的物业服务需求条件,对物业服务潜在投标人的要求将更趋科学、合理,围标、串标、低价竞争等不规范现象将得到遏制;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使物业服务企业通过优胜劣汰,提高服务与质和水平。

 

四、物业服务收费更加规范

首先,物业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种类等将得到明确,并必须严格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不得多收费、乱收费。

其二,本着“质价相符”原则,物业公共性服务收费采取“菜单式收费模式”将会得到认同,即将物业公共性服务划分为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电梯及增压水泵日常运行维护等部分,根据每一个部分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定价形式,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具体约定,进一步体现物业服务收费的合理性,体现服务与消费之间的公平性。

其三,区分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收费的定价机制。对于经济适用房、房改房、征地拆迁安置房、“新居工程”住房等以及商品房、办公楼、工业厂房、商业用房和其他物业等,其物业服务收费定价机制将更加科学合理。

 

五、物业管理行业价格指数更加合理,物业服务标准更加规范

随着物业管理覆盖面的扩大,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物业服务中的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平均耗费,即物业服务中的相关技术、材料、人力的社会平均成本将趋于公开、透明,价格指数将更加合理

根据物业的不同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楼、工业厂房、学校等)及服务要求的不同情况,将制定具体的物业服务标准,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

 

六、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性地位进一步提高

从业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将取得由行业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并将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统一管理(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纳入成都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库),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性地位,更好地解决物业管理因从业人员素质普遍偏低造成的物业服务水平低下问题,缓解当前困扰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的人才匮乏瓶颈压力。

 

七、物业管理行业诚信体系更加健全

200721日起,我市将对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物业管理负责人、物业管理项目经理以及物业管理秩序维护员、维修养护员、绿化维护员、环境维护员、客户服务人员、策划人员等物业管理专业服务人员建立信用档案,其信用信息将通过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成都物业网、房产114网设立的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将受到社会监督,进而更加健全物业管理行业的诚信体系,强化公平诚信的行业理念。

 

八、物业服务企业进驻和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将更加趋于理性。

根据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应当按照规定对共用部分及其相应的档案进行查验,与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办理相应手续,移交相应资料,并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依约应当退出物业管理项目的,不得以物业服务中的债权纠纷未解决等理由,拒绝退出物业管理项目,并应当在履行规定退出程序的同时做好相关的物业管理交接工作。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承接验收和项目退出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理。物业管理市场中的“昏进”、“盲出”现象将得到有效减少。

 

九、业主大会的成立与运作更加规范

业主大会成立的条件、业主大会成立的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业主大会的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的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任期、换届与移交、业主委员会会议、业主委员会经费、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业主委员会及其委员的法律责任等将会得到有效规范。

在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业主委员会的相关政策培训,提高业主委员会素质,积极开展物业维权进社区活动,强化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促进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授权履职,构建和谐物业管理区域。

 

十、郊区(市)县物业管理发展将更趋于规范

随着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扩展郊区(市)县的房地产业迅速发展,其物业管理市场也逐渐繁荣和兴旺,更多的品牌企业陆续向郊区(市)县物业管理市场延伸。通过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市场竞争,以及品牌企业所带来的先进服务理念、高质量的服务水平和对业主正确观念的宣传引导,郊区(市)县物业管理发展将更趋于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将会共同享受到更多的安全、方便、整洁、文明、舒适宜人的物业管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