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06〕3 号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规定,由我会秘书处提议并经我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对本会27家未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和22家已被注销物管企业资质的物管企业会员单位,予以终止会员资格并公告如下:
(一)会员资格被终止的,应向本会交还会员证书、会员牌等证件,由协会秘书处备案。
(二)凡冒充本会会员(单位)从事相关活动的,其责任由当事人自行负责;给本会造成不良影响、损失的,本会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2006年被终止会员资格的单位名单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