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全市统一建立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所任职的物业管理项目负有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物业管理服务的相关规定实施管理和服务的责任。为供社会各界选择、监督,现将已按规定注册取得我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注册证的名单进行公布。
希望各会员单位本着“协会是我家、维护发展靠大家”的会员精神,积极推行物业管理项目经理责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明确责任,不断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努力做到服务到位、维修及时、收费规范公开透明、诉求有力,方便群众、取信于民,积极为扩大现代物管模式覆盖面,为建设和谐物管、文明成都做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知。
附:《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名册(第一批)》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05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