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行业
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市委工作会议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有关部署要求及8月8日全市住建系统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压实物业服务企业责任,加大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落实市住建局《关于物业管理行业做好2022年成都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暨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通知》(成住建发〔2022〕113号)要求,确保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落实到位;要将物业服务企业在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过程中的违法、违规及相关工作不到位的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定期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分情况向相关部门(单位)推送。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立即将《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明白卡》(附件)发放到每位员工,确保广大从业人员能够及时掌握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相关信息;要及时在“文明兴蓉”平台组建志愿者服务队伍,常态化开展宣传引导和氛围营造工作,引导物业小区业主提高文明意识,广泛动员业主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正确引导业主对所在社区居委会或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满意度评价。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进一步配合区(市)县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十大不文明顽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重点对“小区楼道堆物、车辆乱停乱放”、“乱扔垃圾、随地吐痰”、“缆线杂乱、乱设乱拉”等整治,并对物业使用中的禁止行为,及时履行告知、劝阻、报告等义务。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整治、公共服务设施管护、车辆规范停放,集中整治楼道内和共有部位堆放杂物,规范整洁“告知栏”,全面清理小广告,同时加强对不文明行为劝导。
四、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文明城市测评入户问卷调查工作,物业管理区域的项目经理、客服、秩序主管应当熟悉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相关情况,全力做好配合工作。对测评人员出示测评证件需按规定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开展入户调查的,应当由项目经理或客服、秩序主管陪同并使用文明用语及普通话引导测评人员开展入户问卷调查工作,不得出现物业管理区域从业人员阻挠、拒绝文明城市测评人员测评等情况,确保问卷调查测评“不失分”。
特此通知。
附件:成都市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明白卡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