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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希望追踪物业费 管理部门称制定细则时机未成熟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2日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2日电:2月29日,《滨海时报》以《物业费究竟用在哪?》为题,对物业小区中物业费公示情况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反响。有小区业主向记者来电反映自家小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有的业主则关心如何才能真正落实公示政策,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那么,如何确保物业费公示制度的落实问题呢,记者为此进行了多方咨询。

  他山之石:公示时间不能少于15日

  2月28日,北京市建委对物业企业做出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在3月底前进行物业费公示。为了提高公示的透明度,物业企业应该在网上填写物业收支情况,而后将带有条形码的报告书自行打印,贴在各个小区的显著位置。该规定还强调,小区内张贴公示的时间不能少于15日。值得注意的是,该细则中还明确指出了对未达标企业的惩罚措施,相关主管部门将约谈未达标物业企业法人代表和物业项目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信用系统;拒不纠正的,将向社会公示,并通过媒体曝光。

  市民建议:多途径监督物业收支

  很多热心读者来电表示,希望有关部门制定物业收支公示细则,建立多种渠道查看物业收支,并完善物业公示的监管体系。市民李女士建议,物业管理部门应建一个公示网站,物业公司将每年的物业费收支情况发布到网上,还可以建立随时更新的收支账目,让业主们明白每一笔物业费的去向。如何确保公证性?引入第三方机构负责监督物业账目也为市民们所认可。

  管理部门:制定细则时机未成熟

  记者就此事向天津市物业管理处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物业管理主要分为包干制和酬金制两种收费方式,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市小区主要的服务模式还属于包干制,而《天津市管理条例中》指出的物业费公示企业是属于酬金制的物业。因为目前这种酬金制的物业服务模式在我市发展还未成熟,所以制定具体的公示细则还有待时机。(记者 吴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