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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物管费取消指导价引热议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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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昨日在“城市民生论坛”上,市民和专家就《方法》中“物管费应否取消政府指导价”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大家得出结论:长远来看物管费应取消政府指导价,但目前最重要的是建设好业委会。
支持派:取消指导价可引入竞争
  “以前我们小区电梯楼的物业管理费是1.96元/平方米,而业委会引入新物管公司竞标后,九家投标物管公司中八家的收费标准是1元/平方米,另一家更便宜。”来自海珠区聚德花园的业主昨日发言称,要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才能让小区的服务更好,收费更合理。
  嘉和苑业委会主任也表示,成立业委会后,物管费从4.5元/平方米降至2.2元/平方米。
  对此,现场不少市民都表示赞同。著名时事评论员司马春秋表示,从长远来看,物管费取消政府指导价是必然的:“政府应该慢慢让市民学会行使自己的权利。”
反对派:没有指导价收费会很乱
  但也有不少市民对取消政府指导价十分担心。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伯迫不及待地发言,他表示,若由业委会和物管公司商议决定物管费的收费标准,极有可能会令物管费越来越高。
  一些物管业内人士则指出,广州目前有4000多个社区,但只有300多个业委会,如果没有指导价,收费标准将十分混乱。
  一些市民更是尖锐地指出,业主很难与物管公司讨价还价,因为“如果业主不满意想炒掉物管公司,是十分难的,需要20%的业主签字同意”,而物管公司有时会收买部分业委会委员,从而使业委会无法代表业主的利益。
结论:业主要先学会管理小区
  “所以说,现在首先要让广大业主学习管理好自己小区的事情,然后才能较好地落实新物管收费办法。”现场一位阿姨简短的发言赢得大家鼓掌赞成。对此,省政府参事王则楚表示赞同。他说,现在一些业主不愿管小区的事,只有当业主积极参与到社区管理中,包括《办法》在内的各种规定才能见效。
  司马春秋也表示,由于广州目前超过90%的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仅小部分精英小区的业委会才具有和物管公司协商事宜的能力,因此广大业主首先要提升自己的主人翁意识;其次,《办法》中有关对物管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监管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办法》中只列明了物管公司的六种违规行为,但违规后如何处罚,是炒掉还是罚款等都没有说明白。”
  此外,由于目前绝大部分小区没有业委会,因此指导价就显得尤为重要。现场市民普遍表示,政府如何确定指导价及其相对应的服务标准,显得非常关键。
相关链接:《办法》细则(部分)
  “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