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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次规范老小区物业费征收标准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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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12月6日电(记者蔡玉高)针对老小区物业费征收率不高等难题,南京市物价局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街道物业服务中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首次对老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今年4月,南京在锁金村等10个街道试点实施公共物管,试点街道的物业管理统一由新设立街道物业服务中心提供。按照计划,明年3月底前,南京市所有老小区都将推行这一模式。

    按照《实施意见》,南京市老小区的物业费征收标准将远低于市场标准。南京市物价局房地产价格处处长陈仁斌介绍,为老小区提供物业服务的街道服务中心遵循政府补贴、保本微利的原则,多层住宅为0.2-0.4元/平方米·月,高层及小高层住宅0.4-0.6元/平方米·月。

    《实施意见》明确,老小区的物业具体收费标准还要根据小区规模、是否封闭管理、经营收益等情况确定。不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市总工会确定的特困户的物业费可先收后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