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推出信用记分排行榜
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现在,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监督,有业主在业主大会这个平台内部依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予以监督,《办法》实施后,将对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履职行为予以信用监督。对于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将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而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按照《办法》,今后凡依法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均应按规定提供自身的基础信用信息,建立相应的信用档案。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基础分值总分为10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当年度的1月1日起计算,每12个月滚动一次。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公室建立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记分排行榜,并于每年3月末公布上年度信用记分结果排行情况。在履行业主委员会工作中违规了,将被记减信用分,信用分的结果将公告,进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信用档案,并纳入全市物业管理信用体系披露。
加分
信用加分标准类别分五类
《办法》规定,信用记加分标准类别,依据行为情况,分为25分、20分、15分、10分、5分等五类。
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记加分的情形和标准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5分;获得区(市)县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20分;获得区(市)县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5分;获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每项加10分。
减分
一年被媒体曝光2次 扣20分
而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将按不同情况予以信用记分减分,顶格减分25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一年中经查实不履职被投诉在2次以上或对同一事项重复投诉3次以上等情形,其信用记分将被减5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提交业主委员会委员信用信息征集虚假材料;未按规定或约定公布共有部分收益等情形,其信用记分将被减10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隐瞒按规定应当公开的重要事项或未按业主委员会工作制度定期听取业主、使用人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答复业主、使用人就物业管理共同事项提出的询问等情形,其信用记分将被减15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委员及其近亲属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一年内,因业主委员会工作问题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属实2次以上等情形,其信用记分将被减20分。
业主委员会委员出现擅自利用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经营;利用工作之便,索要好处、获取不正当利益;对业主所得共有部分经营收益、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不入账;截留、挪用、私分、私存物业共有部分经营所得收益及其他共同收益;利用业主共同财物向他人借款或提供担保;在本建筑区划内从事物业服务经营活动等情形,其信用记分将被减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