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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票否决权”振动 龙江一住宅楼有33家公司

来源: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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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即将实施的“住改商”楼内业主一票否决的司法解释,许多南京市民还在熟悉过程中,不过其实南京这方面早有实例。去年,位于南京龙江最繁华地带的创新滨江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行使权利,将小区的部分开公司业主劝退,值得一些同样深受困扰的小区业主借鉴。

      创新滨江广场小区01、02幢是商住两用楼,里面可开公司;可03幢是纯住宅楼,最多时231户里竟有33家公司。这些公司有照相的、美容的、做建材的、卖家具的、搞电脑的……

      03幢有30多层,每个单元只有2部电梯,但许多公司通过电梯拉货占用电梯,导致住户在上下班高峰,上不来下不去急得团团转。有的开公司的经营者常加班到深夜12点,电脑椅轮子划过天花板发出阵阵响声,打扰楼下住房睡觉。

      小区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第77条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相关规定,想到了治理这些公司的办法。《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范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而工商236号进一步细化,业主同意,就是经营者应当“提交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也就是说,没有业委会盖章证明,他们就无法从工商拿到执照。”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上下行动起来。在《业主公约》中增补并公示了“禁商令”条款,业主携手物管保安“严防死守”。新公司坚决不准进;老公司合同到期的,劝业主不要再续签;合同没到期的被“设防”。比如,不得在公共区域张贴店招、广告;不得使用电梯运货;有人来询问保安不予引导……

      这样一来,多家公司难以为继,有的合同没到期就自动解除租房合同。33家中已有8家搬出,另有4家新来的知难而退。本报记者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