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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面积“大户”感到不公平 物业费能否按户收取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22日

    现行物业费是按住房面积收取的,“大户”感到不公平。有市民提议———物业费能否按户收取     从今年1月1日起,新的《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在实施新条例的时候,物业收费再次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昨天,有市民给本报打来电话说,现在的物业管理费都是按照房屋的建筑面积为标准收取的,而物业服务是一种公共性的服务,住大房子和小房子的业主享受到的服务是一样的,建议物业费按户来收取。物业费能不能按户来收取?现行的按面积收费有什么合理性?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建议物业费应当按户收    
    这位市民住在闽江路上的一个小区,他说,现在的物业管理小区里,物业公司提供的都是公共性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的保洁、绿地的养护、公共设施的维护等,这些与各家住户所住的房屋面积大小无关,住一百平方米的房子和住八十平方米的房子,业主享受到的公共性服务都是一样的。在这种情况下,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物业管理费是不妥当的。    

    这位市民建议,物业管理费应当按户来收取,可以根据小区物业管理的成本,测算一个合理的价位,如果大多数业主同意,就可照此实施。据了解,《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要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没有规定具体的收费标准。    

    据调查,目前我市的物业管理收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的,但装修垃圾清运费和装修押金(这两项收费虽然没有物价部门允许收取的规定,但多数物业公司都在违规收取)都是按户来收取的。    

    按户收费行不行    
    “以前讨论过物业管理费按户收取的事,现在看来是行不通的。”昨天,市物业办副主任王西涛说,对于物业收费是否按户收费,我市在制定物业有关规定时曾予以关注,但最后还是采取了按建筑面积收费的办法。     他解释说,小区的业主是因为有了房屋这个物权后,才成为业主的。也就是说业主的权利是随着物权而产生的,房屋的大小不同,其分摊的公共部位面积也不同,因此在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方面分摊的费用也不同。从这方面讲,按户收费困难较多。    

    记者就物业费按户收取采访了部分市民,市民李先生认为,讨论物业费按什么标准计费时,首先要明确物业公司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如果都是针对全体业主的公共性服务,可以按户收费,但如果涉及到公共部位的维护和服务,则应当按房屋的建筑面积来收取。    

    “我住的房子只有六十多平方米,为啥要和一百多平方米的房子的业主掏一样多的钱?”市民曲先生认为,按户收物业费对于住房面积较小的业主来说不公平。     一些物业公司也认为,如果实行按户收取,可能会有部分业主感到心理不平衡,从而出现拒绝交费的现象。 

    收费新办法正在制定中    
    作为我市新的物业条例的配套文件之一,有关部门正在制定青岛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据有关人士介绍,新的收费办法将吸收外地一些城市的先进经验,制定物业公司的“菜单”,每一项物业服务的内容和收费标准都将一一列出,各小区的业主可以根据本小区的实际情况,选择物业服务项目和收费。    

    据市物业办有关人士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收费可以实行包干制或酬薪制,目前我市的绝大多数小区实行的都是包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