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发〔2017〕4号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推进“放管服”工作部署,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按照国务院“各地自行设置的职业资格,由各地自行取消”的要求,经研究论证,我会决定取消成都市物业管理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认定,现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项目经理岗位资格证书报名、考试和证书认定;
二、我会将研究修订相关制度文件,将有关获证人员纳入行业自律管理;
三、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认真贯彻本决定,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及时解决和反馈相关问题,实现平稳过渡。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