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丰•首席”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锦丰·首席”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锦丰•首席
建设单位: 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路43号,四至范围:东至阳光大道,西至成都中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南至同安路,北至成都中西部阳光城开发总公司(见附图)。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2 幢(其中住宅2幢 789 套);建筑结构为 钢混结构。
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 30 %;综合容积率 5.99 ,绿地率为25.6%。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886 辆,地下停车位886辆;地上室外停车位 0辆;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场所 1125 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
坐落位置:位于3栋3单元1层、2栋5单元负2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45.29平方米;
坐落位置: 2栋1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同安街道办事处同安路43号
联系电话:17780659359
联系人:文利民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20年04月03日、2020年04月07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领取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由招标人对所有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的结果不做解释。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且符合: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于2020年04月02日17时00分前在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中街聚星楼四楼报名(电话:84877566)。
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验原件,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复印件);
(3)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具备本项目相关服务范围且在有效期内,验原件,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复印件);
(4)成都市房地产信用信息平台2019年度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100分截图(上网查验、收加盖投标公司鲜章复印件)。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