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3〕27号
各物业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成果,提升全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服务环境,根据我市构建和谐物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方案》(成物协〔2010〕18号,以下简称《方案》)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3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星级创建活动)以构建和谐物管为指导,以提升服务品质,提高服务效能,增强从业人员素质为着力点,提高业主满意度,创建“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物业服务环境为目标。
二、创建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物业服务机构)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下简称住宅区)。
三、创建标准
《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附件1)
四、活动组织
星级创建活动在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的指导下,由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市物管协会)负责全市星级创建活动的统筹、组织和推进。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星级创建活动的具体组织、指导工作。
五、评定程序
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自查、整改、自评并提出创建申请,市物管协会、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对提出申请的住宅区进行星级评定。
(一)申报
各物业服务机构对照《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将《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附件2)及其它附件和相关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评定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一、二、三、四星级住宅区的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相关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村)委会参与评定工作。符合五星级申报条件(对标自评分在360以上)的,由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物管协会,由市物管协会统一组织评定。
(三)公示
评定结果由市物管协会统一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授予相应星级称号。
根据《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开展2013年度成都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工作的通知》(成房发〔2013〕74号)的有关规定,2013年度获得“市优”称号或通过“市优”复检的住宅项目,可向市物管协会提出直接授予五星级称号的申请,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范本见附件3)和《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管协会授予五星级称号。
六、星级划分
经评定,得分200分以上即为星级达标。星级达标的住宅区按以下标准划分星级,并授予相应星级称号:
一星级:200分至239分;
二星级:240分至279分;
三星级:280分至319分;
四星级:320分至359分;
五星级:360分以上。
老旧住宅区、城区新居工程、农村新型社区、农民集中居住区、灾后重建工程、拆迁安置区、保障性住房等住宅区,服务特色突出、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且业主满意度达85%以上的,可申请在星级评定得分的基础上,予以相应加分,加分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七、时间安排
(一)星级申请
2013年12月20日前,各物业服务机构将星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
2013年12月30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完成星级评定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并签署一、二、三、四星级审核意见;申报五星级的,经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市物管协会。
(三)星级评定
2014年1月15日前,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市物管协会完成星级评定工作。
(四)结果公示
2014年1月25日前,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向市物管协会报送一至四星级评定情况及结果,市物管协会完成评定结果汇总并公示。
八、星级称号的管理
取消星级住宅区的复检制度。星级称号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重新提出创建申请。鼓励一至四星级住宅区积极争创更高的星级。已经取得市优、省优或国家示范称号的星级住宅区按照市优、省优或国家示范的相关制度参加复检。
被授予星级称号的住宅区由市物管协会统一颁发星级住宅区奖牌并表彰,激励措施参照《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市物管协会、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对星级住宅区实施不定期抽查。经查未保持星级标准,以及发生重大物业管理投诉、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住宅区,按以下办法处理:
1、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改、书面警告、通报批评、降低或取消星级称号的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2、被降低或取消星级称号的住宅区,自降低或取消星级之日起,一年内不得申请评定星级;
3、对相关物业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业主委员会委员,由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或市物管协会提请市房管局按规定予以信用减分,并向社会公布。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积极申报。星级创建活动是深化我市和谐物管构建工作的重要载体。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将星级创建活动作为检验和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高业主满意度重要途径,踊跃参与、积极申报。
(二)严格自查,注重实效。各物业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标准》及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通过自查自评客观反映住宅区物业服务水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星级创建有实效。
(三)落实责任,力促达标。各物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将星级创建活动纳入重点工作,常抓不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落实责任人,严肃奖惩机制,确保星级创建顺利达标。
特此通知。
附件:1、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
2、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
3、申请(范本)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