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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物业服务第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5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决定对“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的物业服务采用自主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丰一路51号
总体建筑情况:
物业类型:拆迁安置小区;
占地面积:49656.6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49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53204.99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约 145332.1 平方米,地下室2层建筑面积47595.13平方米;
总栋数:7栋;总户数1728户;
建造年代:2011年
容积率:3.669
绿化率:30%
停车位:1300个
   (具体数据以小区实际数据为准,业委会负责最终解释。)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 493.76 平方米;
坐落位置:位于本区域内2栋2层、3层
2、  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19.2 平方米;
坐落位置:位于本区域内5栋1单元1层
具体以小区实际配置为准,业委会负责最终解释。)
三、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物业管理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
3、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未被成都市房地产信用信息办公室列为信用警示对象,上年度及本年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100分(含100分);
4、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成都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5、投标企业应缴纳人民币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由专业代理机构收)未中标企业,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中标企业保证金转为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另外补足);中标但不履行协议的企业,保证金不退。
6、具有足够的实力,由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投资人民币200000.00万元(大写:贰拾万元)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整改(整改内容包含:道闸车辆识别系统、单元门禁刷卡系统、小区监控系统、规范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库)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                          
联系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锦丰一路51号,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办公室
五、招标书的发售
投标单位于2018年 03 月15 日至2018年 03 月 21 日工作时间内09:00-17:00前(节假日除外),携带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物业服务企业还应提供资质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司鲜章)到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中街聚星楼4楼购买招标文件,逾期作放弃投标处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壹仟元整,售后不退)(电话:84877566)。
六、投标人应自行对“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项目工程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查,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应对自行查明或核实的有关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的,请于2018 03 25 日前与招标人联系 (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
 
 
           招标人: 锦江区锦城逸景C区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2018年 0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