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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润尚东城”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蓝润尚东城”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全市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情况作简要说明:
一、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蓝润尚东城”
建设单位: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
1、本建筑区划位于成华区成华大道以南、三环路以西、成南立交以北,四至范围:东至三环路;西至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北至农贸市场。
2、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3、本建筑区划规划总建筑面积127016.07平方米,地上住宅建筑面积78154.53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6083.32平方米,门卫室9.61平方米,消防控制室49.52平方米,物管用房及业委会用房建筑面积259.91平方米;地上不计入容积率面积1291.8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31167.29平方米、 -1层,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27485.54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1727.85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1608.52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面积141.02平方米,地下开闭所204.36平方米。
4、绿地率30.00%,容积率2.90,总建筑密度22.00%
5、本建筑区划规划地下机动车位915辆;非机动车位1749辆。
二、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370.93平方米;坐落位置:1号楼2单元1、2层及-1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平方米;坐落位置:1号楼2单元1层。        
三、项目总平面图及主要设施设备配置
见项目总平面图、主要设施设备配置说明。
四、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注册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证书叁级(含暂定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1、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物业服务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2、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市场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3、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年度信用记分高于80分。
4、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招标人应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完成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使用备案,并在交付现场显著位置公示。
2、)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招标单位完成物业承接查验后及时办理备案手续,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积极配合。
3、)中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的职责。
4、)招标人应当为社区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社区工作给予支持配合。
五、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若报名单位只有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0915日至201409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二段298号1层12号购买招标文件(出售的招标文件收取成本费伍佰元整,售后不退);若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4年09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在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二段298号1层12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出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收取成本费肆佰元整,售后不退),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组织机机构代码证副本、报名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查验原件,并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七、报名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申请人请于20140911日至201409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时到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二段298号1层12号报名。
招标人:成都蓝润兴茂置业有限公司(盖章)
联系人:余松江     联系电话:18682804005
联系地址:成都市成华区成华大道二段298号1层12号                                             
                                                                         

                                                                      2014年0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