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美立方”前期物业管理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8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美立方”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美立方
建设单位: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美立方” 位于成都市锦江区芙蓉西路468号,北至规划道路,南至龙潭E线,西至规划道路,东至东三环绿化带。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业,住宅
美立方项目基本情况:
一、规划净用地面积41505.03㎡ 。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169810.76㎡。
(一)地上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124514.03㎡,
1、住宅建筑面积108455.33㎡。
2、非住宅建筑面积16058.70㎡。
(1)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5751.00㎡。
(2)物管用房建筑面积(含30㎡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286.70㎡。
(3)门卫房建筑面积21.00㎡。
(二)地上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544.11㎡。
1、架空部分建筑面积457.11㎡。
2、垃圾房建筑面积87㎡。
(三)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44752.62㎡,二层。
1、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38805.58㎡。
2、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4072.10㎡。
3、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623.83㎡。
4、地下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51.11㎡。
       三、容积率:总容积率3.0,住宅容积率2.61
四、基地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9125㎡。住宅基底(基座)面积3543㎡。
五、建筑密度:总建筑密度21.99%。住宅建筑密度8.54%。
六、总绿地面积12452.59㎡。
1.集中绿地面积3735.5,其中,临街集中绿地1867.75㎡;小区集中绿地1867.75㎡。2.绿地面积:8717.09㎡。
      七、绿地率30%。
      八、机动车位(地下)1216辆。(其中住宅停车位1084辆。商业停车位127辆。物管用停车位5辆)
九、非机动车位(地下):2036辆。(其中住宅1084辆,商业949辆,物管3辆)
十、全民健身场所:600㎡。
二 、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物业用房位于:地上:1号楼1F物管用房建筑面积(含30㎡的业主委员会活动室)151.80㎡;8号楼1F物管用房建筑面积134.90㎡;
地下:3号楼-1F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55.11㎡
2.建筑区划内业主委员会议议事活动用房:
1号楼1F物管用房内,建筑面积30㎡。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07 01日至20120702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锦江区莲花西路76号(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0701日前在工作时间内到成都市锦江区莲花西路76号(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或暂三)资质证书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六、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
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有意向的投标人请在20130629日至2012063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锦江区莲花西路76号(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或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报名,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文件收取工本费6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莲花西路76号
联系人:任小姐            
 联系电话:66501011       
                                                 成都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