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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播电视影视文化广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决定对“四川广播电视影视文化广场”项目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四川广播电视影视文化广场
建设单位: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94号,四至范围:东至猛追湾街 ,西至府河,南至新华路,北至规划道路    ;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业、办公 
“四川广播电视影视文化广场”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43552.5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0318.76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9625.92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73093.34 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33965.51 平方米;地下楼梯建筑 3322.2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7386.31平方米,物管用房及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建筑面积 741.00平方米;总绿地面积5148.00平方米。
本项目容积率: 2.70   ,绿地率: 11.82%  , 总建筑密度:  50.69 %
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941  辆, 其中地下停车位 941  辆;非机动车停车面积3721 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位2355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711.00 平方米;位于1号楼、5号楼525号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 30.00  平方米;位于  1号楼、5号楼525号              ;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  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电        话:  余韬                           
联   系   人:  15882290708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3    6 24 日、  2013   6 25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94号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3    6    24  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94号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3   年  6    20  日至 2013   年   6   21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成华区猛追湾街94号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最新年检过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八、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交付使用备案。
2、对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招标人(盖章):四川省川塔恒远实业有限公司
 

日期: 2013   6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