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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骏湖景湾四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东骏湖景湾四期”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东骏湖景湾四期”
招标人: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马超东路555号 。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
“东骏湖景湾四期”建设净用地面积53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539.39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124729.2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100864.26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23865平方米)。 幼儿园建筑面积:3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41910.13平方米,2层。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41017.48平方米; 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892.65平方米。 
容积率2.404;建筑密度:17.10%;绿地率:49.20%
建筑结构: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停车位1243辆,其中:地上室外停车位47个;地下停车库1196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 350平方米,位于46栋公寓楼首层;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位于46栋内30平方米。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年0507日至2013年0508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马超东路555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年0507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马超东路555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
 
 
 
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
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含暂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3年0503日、0506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马超东路555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捌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联系电话;  86630333
联系地址: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马超东路555号
 
 
 
招标人(盖章):成都东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3年05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