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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警四川省总队干部经济适用房(橄榄苑三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2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直属工作处决定对“武警四川省总队干部经济适用房(橄榄苑三期)”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武侯区金雁路101号,四至范围:东至金雁路,西至武警四川省总队女子特警队营区,南至晋阳路金雁大厦、金钻一区,北至沙雁西二街。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商业。
本建筑区划净用地面积209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4460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0118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5102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32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814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7912平方米,其中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5548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20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1164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2.65,建筑密度:22.97,绿地率30%。
本建筑区划共计5幢 ,建筑结构为框架。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地下机动车位403个;地下非机动车位793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320平方米,位于2幢103、203、303号房。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位于2幢303号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司令部直属工作处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0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28-86308198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果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年4月26日17时前(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0号办公大楼6楼报名购买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年4月27日17时前(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0号办公大楼6楼购买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
(一)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二级及以上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2012年度)信用记分不低于10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3年4月25日前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0号武警四川省总队办公大楼6楼报名(电话:028-86308198)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的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报名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以上均为正副本)、信用信息凭证、外省企业需提供四川省建设厅备案表和成都市房管局备案表等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验原件收复印件。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贰佰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叁佰元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资格预审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四川省总队司令部直属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