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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东锦瑞苑)”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6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决定对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东锦瑞苑)”项目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建设单位: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项目名称: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东锦瑞苑)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锦江区香樟大道以东,芙蓉中路以南。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住宅、公寓、商业。
  “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租房(东锦瑞苑)”总建筑面积140619.09平方米。地上总建筑面积为131081.78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99068.65平方米,公寓建筑面积24550.26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6949.97平方米,物业用房:427.44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30平方米),其他配套用房85.46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为8787.43平方米,其中:机动车车库建筑面积5267.43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建筑面积247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1050平方米。未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架空部分)749.88平方米。地上机动停车位146个,地下停车位157个。地上非机动停车位441个,地下非机动停车位1622个。
本建筑区划总建筑密度:19.71%,总容积率:5.0,绿地率:35.75%
备注:房屋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中心审核备案为依据。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97.44平方米
2. 业委会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平方米;
三、招标人
招标人: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23楼
电话:许老师
联系人:86280063
四、报名条件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0419日、20130422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30419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具有专业物业管理能力,执物业管理资质证书二级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不低于100分;
六、招标人管理要求
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中标企业承担相应的保障性住房的使用和维护管理工作,并支付相应的工作费用。中标企业应接受并完成好受委托事项,委托事项如下:
1、受委托做好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的承接查验工作;
2、受委托对住户进行入住和退出登记,按委托管理部门的要求采集住户及同住人信息,并协助住户退房;
3、按委托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房屋使用的日常巡查,制定日、月、季巡查计划,组织实施并按规定做好各阶段巡查记录,发现违规出租、出借、转让、调换、经营、空置、改变房屋用途、欠租等违规情况,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委托管理部门报告;
4、建立房屋管理台账,对未分配房屋的进行维护管理;
5、受委托收取租赁型保障性住房租金、入账,制作、更新租金管理台账,年度租金收缴率达90%以上;
6、受委托对租赁型保障性住房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和养护,确保维修的及时性及住户的满意度;
7、负责其他委托管理工作:定期走访住户,收集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住户家庭成员及经济、住房变化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核实、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建立回访制度。按委托管理部门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建立联动管理机制。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相关档案的整理、归集和保管。开展保障性住房使用管理、宣传、培训等工作;
8、与绩效挂钩,接受委托管理部门的考核监督;
9、完成委托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七、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3041817时前(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房地产大厦2414房间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等有效的原件和复印件,后四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每套资格预审文件收取工本费200.00元人民币,每套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八、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市住房保障中心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