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决定对“峰瑞.新天地”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峰瑞.新天地
建设单位: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新都区新繁镇外西街141-197号,四至范围:南至外西街,北至金龙街,东至自来水厂,西至成彭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住宅、商业。
“峰瑞.新天地”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24148.61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74839.4平方米。其中, 住宅建筑面积45453.20平方米;商业用房建筑面积4907.06平方米; 地下建筑面积23511.2平方米,二层。
总绿地面积6087.19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2.98,建筑密度29.6%,绿地率:35.8 %。
建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位506个,地上室外车位17个,地下车位489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328.5平方米, 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0平方米,位于物业管理用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年7月31日至2012年8月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2年7月31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新都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物业服务资质(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7月27日、7月30日17时00分前到成都市新都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峰瑞投资有限公司
2012年
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