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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熙商汇广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24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春熙商汇广场”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物业概况:
项目名称:春熙商汇广场  
建设单位: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春熙商汇广场” 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总府路18号,东至成都科信置业有限公司,南至成都恒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成都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北至总府路。       
本项目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商业
“春熙商汇广场”总用地面积3116.88㎡。规划总建筑面积39568㎡(保留建筑面积1729㎡,新建筑面积37839㎡)。
地上建筑面积33760㎡,其中:架空层面积274㎡,1—4层集中商业7510㎡,5—21层办公25976㎡。地下建筑面积4079㎡,为2 层(其中:地下一层商业1997㎡,地下二层停车场2082㎡)。
总体商业建筑面积8807.384㎡;物业用房建筑面积100㎡,办公楼面积27293.65㎡。
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1450.62㎡,地下停车位63辆。总建筑密度68.7%,总容积率11.36。
二、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三、投标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定三级)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分累计高于70分。
四、投标邀请函
凡符合上面第三条要求并且收到招标方投标邀请函的物业公司,有资格参与本次投标,并可按照投标邀请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五、其它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上沙河铺街202号
联系人:牟碧森              
 联系电话:13980568057         
 
 
成都市兴文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