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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华苑(二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12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对“锦华苑(二期)”的前期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四至范围:北至石油路于府青路路口,南至石油社区,西至府青路,东至石油路。
本项目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5751.4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0165.22平方米,地上建筑总面积为87803.76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为81457.16                                                                               平方米,商业物业建筑面积为2616.60平方米,物业服务及配套用房面积为730.00平方米(其中含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3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21219.12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的综合容积率4.08,建筑密度为24.99%,绿地率为25.00%。
本建筑区划按照规划设计建设地下机动车停车位 618个,规划设计建设非机动车地上停车位983个。
2、物业类型:电梯住宅、商业物业
3、招标范围:前期物业服务
4、项目地点:成都市成华区府青路一段三号
 5、竣工交付时间:2013年6月
二、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赵刚                      联系电话:13982200568
三、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  12  16 日、2011 12   19 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12月19日工作时间内在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国家物业管理三级或三级以上资质证书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五、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11年12月13日至2011年12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至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售后不退。
六、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七、其他
中标服务企业须按照投标文件中制定的管理方案结合物业服务合同实施前期物业服务,并按以下要求实施物业管理
1、物业服务企业须配合招标单位办理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及新建住宅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
2、对住改商、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等违规违法行为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按照《成都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房屋装修管理。
3、物业服务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向社区提供服务场所,并为社区服务工作提供全方位协助和配合。
 
 
 
 
 
 
 
                                                    招标人:四川家益石油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