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对“欣茂•大峰景”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欣茂•大峰景
建设单位: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大丰街道三元村2、4社,四至范围:南至规划道路,北至三元村,东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电梯住宅、商业。
“欣茂•大峰景”总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43342.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70950.45平方米。地上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130026.87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6852.96平方米;非住宅建筑面积13173.91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建筑面积12907.91平方米;物管用房建筑面积216.0平方米;公厕建筑面积50.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2061.5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及层数:38862.06平方米,地下一层,其中:地下机动车库面积31224.72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面积2814.74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面积4648.00平方米;地下物管用房面积174.60平方米。全民健身场所2801.02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3.00,建筑密度22%,绿地率:30.05%。
建筑结构:框剪结构。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272辆,其中:地上室外停车位133辆;地下停车位1139辆。非机动车位1564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为216.0平方米,位于4号楼2单元左侧一层和二层,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0平方米,位于4号楼2单元左侧一层。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
联系电话:13808186262
联系人:李静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1 年 5 月 23 日至 2011 年 5 月 26 日工作时间内在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 2011 年 5 月 26 日工作时间内在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 2011 年 5 月 21 日和 5 月 22 日17时00分前到人民中路一段28号2414房或成都市西安北路2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陆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四川省遂宁市欣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