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成都博物院决定对“金沙遗址博物馆”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金沙遗址博物馆
建设单位:成都博物院
本建筑区划位于青羊区金沙村1、2、3、4、8组,黄忠村4组,四至范围:东至青羊大道,西至银杏路,南至蜀风路,北至规划道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公园。
“金沙遗址博物馆”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195288.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9668平方米。其中:展示大棚建筑面积7588平方米,金沙遗址陈列馆建筑面积15900平方米,文物保护中心及文化配套设施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特色休闲服务373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22平方米(含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30平方米);地下机动车库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容积率:0.094,建筑密度:8.7%,绿地率:75.4%。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地下停车位228个,非机动车位120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92平方米;位于遗址馆旁。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30平方米;位于遗址馆旁。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成都博物院
联系电话:13008115826
联系人:何斌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可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之时,如报名单位少于5家(含5家),则取消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5月19日、2011年5月20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购买招标文件;如报名单位多于5家,则设置资格预审程序,报名单位可直接于2011年5月19日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收到资格预审合格书的投标申请人才能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暂三)及以上的物业服务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75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有意向的投标人请于2011年5月17日至2011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到成都市槐树街51号吉祥苑9楼6号报名。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现金,中标与否均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盖章):成都博物院
2011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