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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晶港一组团”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09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四川天姿置业有限公司决定对 “丽晶港一组团”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丽晶港一组团             
建设单位: 四川天姿置业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温江区涌泉街办华丰村,四至范围:东至道路,西至花径街,南至道路,北至江安河。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电梯住宅、商业物业。
“丽晶港一组团” 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3844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66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4151.00平方米,(电梯住宅建筑面积166095.0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984.0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39.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5509.00平方米,地下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77.00平方米;绿地面积20375.00平方米。
本项目建筑密度:16.42%,容积率:4.41,绿地率:53.01%。本项目共计建筑物4幢;建筑结构:框剪结构。本项目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地面停车位1504辆,地下停车位2000辆)。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616平方米;坐落位置:分别位于小区A号楼1层,建筑面积239.00平方米与地下室377平方米。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建筑面积为30.00 平方米;坐落位置:A号楼1层物业用房内。
三、招标人
本项目招标人:四川天姿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光华大道三段人和西街
电  话:028-84471318     传  真:028-84455033
联系人:石先生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三级资质证书(含三级暂定)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6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08  9 日至2008  11 17时前(工作时间内)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4楼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接受报名。(招投标服务电话:028-86279511)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物业管理企业情况简介、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后五项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天姿置业有限公司
                                                                                                 200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