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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丽香江”前期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9日
     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决定对 “凯丽香江” 的物业服务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建筑区划的简要说明
项目名称:  凯丽香江                
建设单位:  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建筑区划位于 锦江区琉璃乡麻柳湾村二组 ,四至范围:东至 攀钢汽贸4S店 ,西至 规划道路 ,南至 三环路绿化带 ,北至 规划道路
本建筑区划规划设计的物业类型为: 电梯住宅、商业物业
本建筑区划总用地面积  33037.00 平方米。本建筑区划总建筑面积 328381.71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259804.71平方米(电梯住宅总建筑面积258594.90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公共厕所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架空层建筑面积659.31平方米);地下总建筑面积 68577.00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50945.3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场建筑面积2845.10平方米,地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5100.00平方米,地下商业用房建筑面积2702.50平方米,地下物业用房建筑面积581.80平方米,地下工具间建筑面积2618.50平方米,楼梯间建筑面积3208.80平方米,人防专用房间建筑面积574.60平方米,总绿地面积9911.10平方米。
本建筑区划共计建筑物5幢;建筑结构有 框架剪力墙 等结构。
本建筑区划的建筑密度为19.98%,容积率7.85;绿地率为30%。
本建筑区划规划建设机动车停车位1831个,其中地下车库停车位1598个;按照规划设计建造了非机动车停车位2686个。
二、物业服务用房的配置情况
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用房: 建筑面积为1081.80平方米;分别坐落位置:位于2栋1层及负1层。
2.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为30.00 平方米;坐落位置:位于2栋1层。
三、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1.本项目招标人: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22号
电  话:028-87826374
传  真:028-87826374
联系人:陈飞菲
2.招标代理机构:成都鑫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青龙街18号1-2-9-20号
电  话:028-86283451
传  真:028-86283451
联系人:李琳
四、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设置资格预审程序,凡具备管理本招标项目的能力并且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物业管理企业,均可向招标人报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五、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前期物业服务的主体为依法设立、从事物业服务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一级资质证书及以上的企业,且符合:
(一)企业资质等级与承接的建筑区划建筑面积相对应;
(二)为建筑区划配备的物业服务力量与本市物业服务力量配置指导标准相对应;
(三)建立了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且上年度信用记分累计高于60分。
六、投标报名时间
1.于2008年6月24日2008年6月26日17时前在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房地产大厦24楼成都市诚信物业管理招投标服务中心报名报名(中心服务电话:86279511、86279819)。
2.决定报名的投标单位在报名时应提供经办人员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等复印件,留存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七、招标人将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均可按照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人:四川蓝光和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