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的通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的通知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市加强犬只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犬只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与传播,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积极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物业管理区域内犬只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关系到物业管理区域广大业主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加强城市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办、所)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对此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统一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导物业管理企业在相应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加强犬只管理的宣传工作,督促物业管理企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管理工作。
二、各物业管理企业应接受当地政府及社区居委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积极配合公安、卫生、房管等相关部门行政执法,做好相应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犬只管理工作。各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日常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公共秩序维护等服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犬只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及违反《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等规定的行为,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三、各物业管理企业应配合业主、业主委员会按规定做好相应物业管理区域的犬只管理工作,将犬只管理纳入物业管理区域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杜绝犬只伤人事件发生。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
二OO五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