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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
为减轻企业负担,近日,成都市统计局《关于服务业统计监测报表事项的变更通知》已将原定于2010年12月15日前报1-11月数据的要求取消;并将统计报表时间重新调整为:3月15日前报当年1-2月数据,6月15日前报当年1-5月数据,9月15日前报当年1-8月数据,次年1月13日前报上年度1-12月数据;各时段统计报表均采用季报表式(即1-12月数据为第四季度报表)。
请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根据市统计局2009年确定进行抽样监测报表的260家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及时通知并督促各有关物业服务企业,严格按照市统计局重新确定的报表时间,登录网址:网址:http:/222.210.127.224:7001/sims/,并以季报格式传递相关数据。
市房管局物管处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上一条:关于调整2010年度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时间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办第四期物业设施设备专业岗位师资培训班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