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物协〔2010〕19号
各会员,协会各部门,各物业服务机构,相关单位:
为深化我市和谐物管创建工作,推动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根据《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方案》(成物协〔2010〕18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10年度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星级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根据《方案》确定的3年目标,按照“梯度推进、逐年落实”的原则,确定2010年的创建目标为:
(一)物业服务机构参与率:中心城区为40%以上;二圈层为35%以上;三圈层为30%以上。
(二)住宅区星级达标率:中心城区为35%以上;二圈层为30%以上;三圈层为25%以上。
二、进度安排
(一)星级申请
2010年11月30前,各物业服务机构应将星级评定申请材料(包括《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评定申请表》、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报送至项目所在地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
(二)审核推荐
(三)星级评定
(四)结果公示
(五)授牌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申报。各物业服务机构要深刻认识星级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并以此作为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和谐物管创建成效的重要途径,踊跃参与、积极申报。
(二)认真自评,注重实效。各物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和谐物管星级住宅区创建标准(试行)》开展自查自评,客观反映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的真实水平,并结合自查自评结果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星级,确保星级创建有实效。
(三)落实责任,努力达标。各物业服务机构及相关单位要将星级创建活动列入议事日程,常抓不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方案,落实责任人,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工作到位,确保今年的创建目标圆满实现。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