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CDPMA)

转发成都市防汛办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9日

分享文章:

 

刘家强副市长就落实蒋巨峰省长在《防汛抗旱要情》第五十九期批示精神要求各级防汛部门要抓好各项防洪抗灾工作的落实,务必保证应急避险到位。

 

附: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的通知

成房发〔201038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为加强实施物业管理的建筑区划在暴风(雨)、洪(积)涝等特殊气候下的物业服务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定和《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成房办〔2010124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加强特殊气候条件下物业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正面宣传引导

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以下简称各服务机构)要随时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多种渠道收集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信息,并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重要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在建筑区划内以书面形式向业主、使用人发布,提请其做好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建筑区划内的宣传平台,加强对预防和应对特殊气候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控制非政府权威信息在建筑区划内扩散,防止谣言传播。

二、加强房屋安全检查

各服务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安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巡查,对建筑区划内的房屋及其给排水系统、雨(污)水管道、排污设施、避雷设施、供配电系统、燃气系统、地下停车场、屋面、建筑物外立面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向建筑区划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相关专业单位报告;对业主专有部分的阳(露)台、空调外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告知业主、使用人并督促其尽快消除隐患;对无法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的建筑物及其部位,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建筑区划内的业主、使用人,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三、加强安全防范措施

各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特殊气候下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安全使用的动态监控,并把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要进一步落实项目经理责任制度、重点部位巡查制度、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要成立以建筑区划为单位,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物业服务项目经理和秩序维护、环境维护、设施设备维护、客户服务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和处置特殊气候下物业服务中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形成抢险联动机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成都市物业管理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引》(成物协〔200824号)等行业规范制定并完善特殊气候条件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培训到岗,演练到位,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补充和储备沙袋、防风胶纸、雨具、照明工具等应急物资;物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并研究建立包括购买职业责任险等在内的风险规避机制,努力将损失降到最低点。

四、及时排除险情

如遇自然灾害发生,物业服务机构负责人要立即赶往受灾现场组织抢险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受灾及抢险情况。灾害发生后,应及时组织对建筑区划内的地下停车场、低洼区域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对受损的设施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做好设施设备的抢险维护、公共秩序维护和环境维护工作。

五、加强监督检查

各服务机构应将特殊气候下安全防范抢险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防范到位、处置及时,安全渡汛。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展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原则,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落实《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防汛应急预案》的各项要求,尽快会同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各物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或未按本通知要求落实相关工作的,要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督促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处罚,同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等处理。

特此通知。

 

 

 

○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2010年防汛预案

 

一、正常值班:

状态:(一)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小于5个区(市)县,实际降雨达到30毫米以上的区(市)县少于5个;(二)江河水上涨缓慢,且未达到警戒水位。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保持正常值班;(二)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将发生的情况向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三)一般情况由各中心城房管区局、直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处置,特殊情况向带班领导报告。

二、预警值班:

状态:(一)预报降大到暴雨的范围超过5个区(市)县,实际降雨达到30毫米以上的区(市)县多于5个;(二)江河水位快速上涨;(三)局部地区出现积水,个别地区有小洪涝。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进入预警状态,带班领导上岗值班;(二)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在向市局防汛指挥中心报告情况的同时,要将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分管领导报告;(三)抢险救灾工作按防汛预案组织。

三、警戒状况A

状态:(一)预报降暴雨或特大暴雨的范围超过10个区(市)县,实际降雨达到50毫米以上的区(市)县多于10个;(二)江河水位持续上涨,部分接近或部分江河、水库、桥梁等重要目标出现险情。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进入警戒状态,抢险队伍集结待命,主管领导和带班领导进入临战状态;(二)启动防汛预案,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进入紧急状态,指挥中心领导到办公室指挥;(三)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单位的领导除了带班指挥外,还要带队深入防洪重点部位检查防汛工作,消除防洪隐患;(四)出现险情灾情的地区要提前进入紧急状态,动员一切力量抗洪抢险,并将情况向市局防汛指挥中心报告。

四、警戒状况B

状态:(一)预报中心城区及上游地区将降暴雨或特大暴雨,中心城区实际降雨量超过80毫米;(二)中心城区主干道出现部分积水,低洼地区出现部分内涝;(三)重要设施,如供水、供电、交通、通讯等出现险情等灾情。

处置:(一)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进入临战状态,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各成员到一线值班指挥,副指挥长到市局防汛办公室指挥;(二)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抢险队集结待命,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和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到重点部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三)出现灾情、险情的区局提前进入紧急状态,抢险救灾工作按属地原则,接受出现地区的组织指挥。

五、紧急状态:

状态:(一)全市普降暴雨;(二)江河水位普遍上级,主要江河的水位超警戒水位且还在上涨;(三)中心城区多处出现严重灾情或防洪隐患;(四)其他各区(市)县出现成片洪涝。

处置:(一)全局进入紧急状态,市局领导进入防汛指挥中心指挥防洪抢险;分管局长按职责负责相应行业的防洪工作;副指挥长及成员按分工进入一线指挥。(二)全面启动市局防汛应急方案;(三)没有出现灾情、险情的地区和单位也要进入警戒状态,全力检查,排除防洪隐患,确保安全;(四)全市房管系统抢险工作接受市防汛指挥中心统一指挥。

六、灾后处置:

状态:(一)降雨过程基本停止;(二)江河水位开始下降;(三)灾情、险情得到控制。

处置:(一)由各中心城区房管局、局属各单位负责进行灾情统计工作,并在第一时间上报市局防汛指挥中心办公室和属地防汛办公室。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防汛指挥中心指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