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房管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
为深化和谐物管创建工作,建立完善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行为规范、业主自治有序,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水平,提升业主的满意度,现就建立全市和谐物管创建的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范围
全市已竣工交付使用并实施物业管理的项目。
二、巡查内容
(一)物业管理基本制度落实情况
1、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检查制度;
2、物业服务事项及其质量和收费标准现场公示制度,物业管理信息公示与查询制度;
3、物业服务企业进驻项目的备案制度和退出项目预警报告制度;
4、物业服务的承接查验制度;
5、物业服务情况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定期报告制度;
6、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二)物业管理文明指数五大项指标测评情况
1、环境秩序;2、硬件设施;3、规范服务;4、投诉机制;5、主观评价。
(三)环境卫生“七好”情况
1、环境卫生;2、违建控制;3、道路维护;4、车辆停放;5、绿化美化;6、标志管理;7、公厕卫生。
(四)和谐物管创建情况
1、物业管理共管机制是否建立;2、物业服务委托关系是否形成;3、物业管理纠纷是否及时处理;4、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效果是否满意。
三、通报内容
区(市)县房管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且不及时整改的,予以公开通报:
(一)履约服务不到位,保安、保洁、保绿、保运行未达合同约定状态;
(二)宣传工作薄弱,不按规定公示重要信息;
(三)服务态度不好,业主投诉多;
(四)对服务人员教育培训不力,工作行为监督不到位;
(五)专业技能差、处理问题不及时;
(六)不执行定期报告制度,与业主缺乏有效沟通;
(七)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效果差,业主满意度低于80%;
(八)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衣冠不整、睡岗、脱岗、酗酒;
(九)项目办公场所、门卫室、监控室、设施设备机房卫生状况差、物品摆放杂乱。
四、工作要求
(一)物业服务企业自查自纠, 抓好内部管理,提升创建水平。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建立完善企业内部对在管物业管理项目服务情况日检查、周巡查、月考核,并纳入对项目经理的绩效考核。明确专职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每周进行服务品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在企业内部进行通报。同时,要高度重视内部管理,切实做到和谐物管宣传系统化、学习教育、信息公示、业主沟通制度化、专业服务监督常态化、物业矛盾预警化。要主动与区(市)县房管部门、属地街办、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加强联系和沟通,及时反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积极配合整改,不断提升和谐物管创建质量和水平。
(二)区(市)县房管部门按月巡查,督促整改到位。五城区(含高新区)每月巡查项目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物业管理项目总数的10%;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郫县、双流县,不少于30%;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不少于40%;并保证每个项目每年至少巡查一次。
各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履行检查监督职责,严肃查处管理不到位、服务不规范的行为,完善整改跟踪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注重检查过程资料的保存和证据保全,做到及时拍照、记录详实。对物业管理项目存在本《通知》规定公开通报情况之一的,区(市)县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当场通知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限期整改并拍照记录,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三)市房管局不定期督查。市房管局组织力量对区(市)县日常巡查通报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凡发现物业管理项目存在应公开通报未公开通报的,市房管局将对相关区(市)县房管部门予以内部通报批评。同时,组织力量对区(市)县房管部门报送的问题较多、负面影响较大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重点督查,责成并指导区(市)县房管部门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整改到位。
(四)市物业管理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市物业管理协会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不断完善网上通报制度,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利益、严重损害行业形象的行为,予以公开谴责,促进企业提高自律意识。同时,要加强对诚实守信、服务规范、业主满意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正面宣传,树立典型,进一步扩大品牌企业的影响力,在行业内形成“奖优罚劣”的氛围。
五、问题处理
对逾期三日内不实施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填写《成都市物业服务不规范行为公开通报登记表》,在 “成都物业”网予以公开通报,同时向市房管局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由市房管局予以相应信用记减分或全市通报批评、资质调查等处理。
对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或两次以上(含两次)整改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区(市)县房管部门要组织物业管理专家在“成都物业”网或其他指定媒体予以点评。情节严重的,由项目所属区(市)县房管部门依法予以严处。
对造成所管物业管理项目被公开通报且不积极整改的项目经理,物业服务企业应进行相应处理。同时,区(市)县房管部门应按规定予以信用记录,市物业管理协会可以在项目经理人才库中予以记载,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按规定注销《执业名册证书》。
六、本通知自
特此通知。
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