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房发〔2010〕39号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局、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各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
为深入贯彻市政府《成都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成办发〔2010〕28号),切实做好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院落的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社、进景区、进家庭”活动,注重培养城乡居民的文明、卫生和物管意识,现结合我市城乡住宅物业管理的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市列入“五十百千”范围内,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列入名录的其他管理人(以下统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城乡住宅院落。
二、工作目标
中心城区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院落达到本市居民院落环境卫生七项标准”(即:环境卫生好、违建控制好、道路维护好、车辆停放好、绿化美化好、标志管理好、公厕卫生好),并被评为“四星级院落”;中心城区及二圈层环境卫生治理复查合格率90%、三圈层合格率85%以上。
三、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做好环境卫生维护服务,院落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垃圾袋装,垃圾房(堆放点)定期消杀,日产日清,无暴露、积存垃圾;(污)雨水管道(井)、化粪池及时疏通、清掏。
(二)进一步做好绿化养护服务,植物长势良好、无病虫害、无大面积枯死。
(三)进一步加强小区内卫生死角的清理,楼梯、过道、电梯及拐角整洁通畅,阳台亮化,门、窗、墙面无乱张贴广告、宣传画等,宣传栏内容丰富、贴近主题,无闲置、破损、污损;安全、消防标识和相关便民设施进行及时清理或更换。
(四)进一步加强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对院落内的违章搭建,及时履行告知、劝阻和报告义务。
(五)进一步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完善交通导示标识,规范车辆停放,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通道无阻塞。
(六)协助做好犬只及家禽、家畜管理工作,院落公共区域无动物粪便等污染环境现象。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高度重视。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决城乡广大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重要措施;是巩固和发展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物管、提高业主满意度的重要抓手。各服务机构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进一步依约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专业化物业服务在城乡住宅院落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作用;要组织员工对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有关文件进行认真学习,使全体员工进一步提高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积极宣传,广泛发动。
各服务机构要进行多形式、多层次地广泛宣传,使物业管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注重培养城乡居民共管共享共维护的物业管理意识,教育引导城乡居民摒弃乱丢垃圾、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爱护公共设施,形成“讲清洁、爱卫生、讲公德”的良好风尚;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普及卫生和文明常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服务机构要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加强物业服务日常工作的监督考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奖惩措施,督促履职到位。
(四)强化措施,提高实效。
一是加强院落内的道路、楼梯、过道、绿化带、景观水池、停车场、外墙面等共用部位和门卫室、垃圾房、公共卫生间、电梯厅、路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二是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操作流程,进一步明确相关岗位的工作职责,对物业服务人员培训到岗位,工作落实到岗位,责任追究到岗位;三是要标本兼治、注重长效,把小区环境突击治理和常态化物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深化和巩固治理工作成果,切实维护好综合整治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小区公共秩序;四是认真开展“文明家庭”、“文明单位”和“星级院落”创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广泛动员和鼓励居民积极投入到活动之中,努力实现创建目标;五是要加强与业主、业主委员会以及社区居委会的沟通,充分发挥广大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积极与业主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建立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六是要主动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并予以积极协助、配合。
六、监督考核
各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典型示范、分类指导,要结合管理职能,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住宅院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市房产管理局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对各区(市)县物业管理住宅院落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抽查。对未完成本通知工作目标的,责令物业服务机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予以行业通报批评、信用记减分和资质调查等处理。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