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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成物协〔2010〕12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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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会员: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经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第二届六次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年五月二十四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物业管理方面的相关重大事项,保障业主的知情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提升物管行业的良好形象,根据《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新闻发言人由会长办公会或会长指定专人担任,并根据会长办公会或会长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协会新闻发言人职责

1、负责协会重大举措、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

2、拟定协会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

3、接受媒体采访,代表协会回答记者提问;

4、召集新闻宣传会议。

(二)协会秘书处职责

1、制订协会新闻发布工作方案;

2、制订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对措施等;

3、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

4、根据相关规定向新闻媒体提供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

5、相关媒体和记者的日常联系协调。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协会相关新闻信息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稿件,邀请媒体参加协会有关会议、活动等方式进行。

四、管理和批准

(一)一般性的新闻发布会经会长同意后,由协会秘书处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协会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常务副会长和秘书长研究同意后举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物业管理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协会秘书处提出意见,经会长同意并报市房管局批准后,由协会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四)协会秘书处要根据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正确引导舆论的原则,认真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要建立健全行业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全面收集、分析相关媒体对物管行业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对策,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