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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物管行业深入学习贯彻省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11号文件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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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8,全市物管行业深入学习贯彻省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厅11号文件动员大会在成都金牛宾馆召开。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业处副处长黄兴华,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宋学明、物业管理处处长袁庆华,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会长闻涛出席会议,全市800余名物业服务机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巫庆敏秘书长主持。

会上,黄兴华副处长就《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省条例》)的立法背景和立法过程作了介绍,并对《省条例》中的亮点进行了重点解析。他指出,《省条例》在《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充分吸收和借鉴了《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市条例》)和其他省、市物业管理立法工作中的经验和做法。《省条例》进一步理顺了物业管理活动相关主体的关系,明确了政府相关部门和相关单位(机构)的职责,并在业主大会设立和业主委员会履职、物业服务收费和定价、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解、优化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环境等其他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他希望全行业要认真学习、深入贯彻《省条例》,为71日的正式实施打下基础。闻涛会长也就学习《省条例》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11号文件)的心得体会进行了分享,并针对业主大会、维修资金、承接查验、定价机制等重点条款做了讲解和释义。他还号召全市物业服务行业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条例》和11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学习贯彻和宣传引导工作。

袁庆华处长进一步强调了学习贯彻《省条例》和11号文件内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对下一阶段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一是要把学习贯彻《省条例》和11号文件作为头等大事来抓,认真组织、强化措施,在行业里形成良好的学习宣传氛围;二是要深入开展物业管理“规范年”主题活动,认真落实“管务公开”相关工作要求;三是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坚决杜绝“卖口子”、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要切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着力解决广大业主最关心、最直接的热点问题,进一步促进城乡物业管理提质扩面。

宋学明副局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省条例》和11号文件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市以《市条例》为基础的法规政策体系,是全市物业管理活动必须遵循的纲领;是物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动指南;是促进产业升级,打造现代物业服务业的法律基础。他要求全市物管行业:一是要珍惜当前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发展机遇,进一步增强学习贯彻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牢固树立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的意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企业竞争力,要在不断提升公共服务产品质量的基础上,积极开发特约服务产品,要切实提高合同管理、员工管理、安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提升服务水平,要着力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建立健全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要积极推动和促进业主大会“应建尽建”,维修资金紧急使用预案建立,物业管理环境治理,物业管理全覆盖等工作的落实。

    会后,市物协充分利用协会网站、内刊,以及与报纸、电视等媒体联合建立的平台开展了一系列法规政策宣传工作。各物业服务机构也积极通过开展企业内训、参加行业培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海报、制作宣传栏等形式,深入开展物业管理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