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于
大会特邀成都市房管局物业管理处、成都市物业管理协会、武侯区新闻中心、《武侯报》、《武侯房产》等单位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性,扎实学习好、宣传好《条例》精神。二是全区要加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要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形成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合力。
区委常委副区长谢超、区人大副主任高红兵到会并作了重要讲话。
谢超副区长指出全区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委会要对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落实。通过学习和宣传,让广大业主了解《条例》所设定的法律制度,依法正确保护自己的利益,充分行使业主权利和履行义务。使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服务职责,以优质、诚信服务取信业主。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即保证行政行为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不随意干预民事关系(不扰民),又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水平,保护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是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依法办事,增强工作责任感,坚持以人为本,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利益;同时高度重视物业服务对我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改善环境、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等方面积极作用,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和社区建设的范畴,积极采取措施促进《条例》确立的物业管理科学规范发展。三是物业服务企业要坚持科学管理、规范服务、诚信履约的物业服务发展观,积极参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建设文明社区的工作,为努力构建和谐武侯、文明成都作出贡献。四是对我区已实施两年《武侯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取得效果和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实现了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物业管理活动规范有序,开创了武侯区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为构建和谐武侯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区政府将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通知>(成府发『2007』87号)文的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对《武侯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行了修改。进一步明确细化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规划、价格、工商、公安、消防、城管、民政、税务、绿化、卫生(计生)、环保、安监、质量监督、信访)等部门的责任,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物业管理工作的合力,将工作延伸到建筑区划服务小区管理的每个环节。最后,他指出政府、各相关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要加强配合、紧密协作,严格依法行政,使《条例》的规定准确、全面的贯彻实。
高红兵副主任指出:《条例》规定的各方主体一要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贯彻好、执行好《条例》赋予我们各方主体的职责,确保各小区安宁、祥和、和谐、稳定,从而达到社会稳定。二是要加大对《条例》深入广泛的宣传推广,增强广大群众对《条例》理解,强化权利意识和法治观念,把“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三是深刻研究与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物业管理制度,让广大业主、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和相关其他主体的人员等,能够准确地理解好、运用好、执行好《条例》。四是要建立有效机制,使我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形成合力,共同执行《条例》的规定,把我区的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工作有机结合并引向深入,构建和谐武侯。最后,他提出:《条例》的制定、颁布使我市地方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对我们广大市民进行民主法治能力教育和好教材。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好、贯彻执行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