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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意见征求会召开

来源: 发布时间:2006年06月02日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调研论证等阶段,《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已经几易其稿。为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526日上午在成都市房产大厦5楼多功能厅召开了《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意见征求会。

与会代表是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按各界、各类人士的适当比例随机抽取确定的。征求会上,由13名代表不同群体的市民组成了“智囊团”,对即将出台的《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会代表首先对《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予以了充分的肯定,认为其内容全面,涵盖了物业管理活动的整个环节。尤其是对目前《物业管理条例》未予以明确的内容以及实践操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均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其中对业主临时公约备案制度的规定、对建设单位承担业主大会成立的协助义务的规定、对业主委员会联席会议的规定、对分期建设项目的物业管理的规定以及对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规定等,均体现了较强的实操性。

同时,与会代表对《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一些条款也提出了完善意见。第一,对首次业主大会的投票权按套数确定的这一规定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有代表认为不能按照套数确定投票权,应按建筑面积确定投票权,从权利和义务的原则上来讲,物业收费每月按平方米收费,那么业主住的面积越大,所交的费用越多,就应该在业主大会会议上投票权数多一些。第二,对物管区域的划分,大部分与会代表认为相关条款应该更为详细。第三,对于业主委员会的经费问题,代表们认为可以从物管费中提出;第四,代表们同时希望居委会能对物管公司能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成都市物业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市民意见征求会的召开,将为我市首部物业管理地方法规的出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